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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4條

檢察官應將受驅逐出境處分外國人之經過詳情彙送外交部;必要時,由外交部通知受處分人所屬國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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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