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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4條

保稅倉庫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存儲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之監管要點,由海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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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