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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1條

公會業務人員,不得擔任所屬會員公司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經理、監事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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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