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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6條

公會如有違背法令或章程、逾越權限,妨害公益情事或廢弛會務等情事者,本會得為警告、撤銷其決議或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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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