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 第5條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第5條

保險業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電腦設備,並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