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 › 第2條

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 第2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向保險業請求查詢、閱覽及製給複製本,應提出身 分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保有其個人資料之保險業提出申請。 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前項申請時,除填具申請書外,應提出當事人之授權 書及當事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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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