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
› 第6條
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向保險業請求查詢、閱覽及製給複製本,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
第3條
保險業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拒絕當事人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請求:一、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三…
第4條
保險業除前條情形外,應於當事人申請後三十日內提供其查詢、閱覽其個人資料,或製給其個人資料之複…
第5條
保險業依本法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每件收工本費新台幣十元。
← 第5條
看 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