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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出租率:指不動產出租面積除以持有面積。 二、年化收益率:指不動產年化收益除以帳面價值。 三、基準利率:指最近五年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一月一日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之平均利率。 四、取得日:指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地上權設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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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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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