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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六條第三項自發布後二年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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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