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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8條

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及所屬業務員使用之宣傳及廣告內容,應經所屬公司或銀行核可;其所屬公司或銀行並應依法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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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