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 第51條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1條

法令遵循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維持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三、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前項工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AI 白話解釋
← 第50條看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全文第5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