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 第39條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9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因執行或經營業務之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致要保人、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應依法負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38條看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