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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3條

內部稽核報告應交付監事 (會) 查閱,並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同時函 送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 (市) 政府及中央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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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