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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社員報告書。 二、信用合作社概況:包括信用合作社簡介、信用合作社組織、社股及股息。 三、營運概況。 四、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財務概況。 六、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七、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八、特別記載事項。 信用合作社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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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