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信用合作社法
› 第36條
信用合作社法 第36條
第 九 章 準用條款
信用合作社監事之權責準用公司法
第二百十八條
第一項、第二項、
第二百十八條之一
至
第二百十九條
第二項、
第二百二十條
至
第二百二十三條
及
第二百二十五條
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信用合作社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7條
信用合作社之管理,準用銀行法第五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
第4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而為…
「準用條款」的其他條文
第37條
信用合作社之管理,準用銀行法第五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
← 第35條
看 信用合作社法 全文
第3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