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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第9條

合作金庫因辦理信用合作社資金融通,致有資金調度需要時,得依「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向本行專案申請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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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