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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
› 第14條
信託業法 第14條
第 二 章 設立及變更
信託業或其分支機構之增設,準用銀行法
第二十六條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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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及變更」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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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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