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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以下簡稱不指定金錢信託),指不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及不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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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