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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集合管理運用之會計制度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同業公會釐訂之規範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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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