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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
› 第1條
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七條之二
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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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日施行至一百二十二年六月一日止。
看 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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