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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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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