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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4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第一目所稱職業專用服裝費,指所得人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該服裝之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當年度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 前項所稱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法令規定執行職務必需穿著之制服或定式服裝。 二、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要求所得人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時穿著之服裝。 三、為職業安全之目的,所需穿著具防護性質之服裝。 四、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穿著之表演或比賽專用服裝。 所得人支付第一項規定職業專用服裝之購置或租賃費用,與清洗、整燙、修補及保養該服裝所支付之清潔維護費用,得檢附第七條規定之憑證列報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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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納稅義務人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但書規定列報減除之費用,應於依同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8條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自所得人薪資收入中減除之費用合計金額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所得人自薪資收入中減除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各目規定之費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以收…第3條所得人依前條規定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之費用,以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實際負擔之必要費用為限…第5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第二目所稱進修訓練費,指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第6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第三目所稱職業上工具支出,指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之書籍、…第7條納稅義務人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但書規定列報減除之費用,應於依同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8條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自所得人薪資收入中減除之費用合計金額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第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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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