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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地方政府應從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中,隨機抽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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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