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僑務委員會獎勵中等學校學行優良僑生辦法
› 第3條
僑務委員會獎勵中等學校學行優良僑生辦法 第3條
獎金金額規定如左: 一、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操行成績均列甲等 ( 八十分以上) 者,每名得獎金新台幣二千五百元,及頒發獎狀乙紙。 二、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操行成績均列甲等 (八十分以上) 者,每名得給獎金新台幣三千五百元,及頒獎狀乙紙 。 三、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九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均列甲等 (八十分以上) 者,每名得給獎金新台幣五千元及頒發獎狀乙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僑務委員會獎勵中等學校學行優良僑生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