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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輔導實施綱要 第3條

僑生輔導工作項目如左: 一、新僑生接待與入學輔導。 二、僑生學業上困難問題之輔導事項。 三、加強有關中華文化陶冶事項。 四、僑生生活與品德輔導事項。 五、各項僑生社團活動、康樂活動、展覽競賽、參觀訪問等事項。 六、僑生幹部講習會、學術研討會、生活座談會等事項。 七、慶典及重要節日聯歡活動。 八、有關申辦戶籍、居留、辦理出入境證、申請僑生公費及因難問題之處 理事項。 九、畢業僑生聯繫事項。 十、舉辦僑生家庭通訊及僑生資料之建立。 十一、其他與僑生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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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