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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13條

申請評定案件經本院評定為非屬優良者,申請人得於接獲評定結果通知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院提出申復。 本院對前項申復得重新進行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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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