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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18條

撤銷或廢止評定案件經本院評定為撤銷或廢止優良評定時,由本院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該消費者保護團體,並予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同時副知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法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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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