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 第36條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第36條

抗生素之粉末,其秤量、混合、粉碎、打錠、充填、分裝等與一般製劑共用作業場所者,應制訂完整確認計劃,以避免交叉污染。 毋須滅菌之成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制訂適當之措施,以避免有害微生物之污染。須滅菌之成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制訂適當之措施,包括足以確認滅菌效果之步驟,以避免微生物之污染。
AI 白話解釋
← 第35條看 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全文第3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