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 第4條

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二款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之一: 一、買賣契約(賣渡書):記載該土地、建築改良物為儲蓄互助社名義購買。 二、社員大會會議紀錄:記載決議購買該土地、建築改良物之會議紀錄。 三、帳簿及報表:記載購買該土地、建築改良物之經費支出,及資產負債表或財產目錄。 四、協會同意書:以協會名義登記者,由協會出具更名同意書。 五、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其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切結書:載明該土地、建築改良物非自然人所有,且同意更名為儲蓄互助社所有。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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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