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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第2條

事業製造預錄式光碟應依本辦法事先申請許可,始得為之。 事業製造空白光碟,應事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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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