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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第7條

製造空白光碟申報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報書。 二、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影本。但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得免附具。 三、同一場址有二家以上事業製造空白光碟,應提供足資證明場區有獨立之出入口及完整隔間之相關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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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