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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外僑居留證之出境、過境及入境旅客銷貨為限。 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及市區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外僑居留證之出境旅客銷貨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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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