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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以下簡稱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指依本條例規定,以兒童或少年之名義開立,供其滿十八歲前自行存款及由政府撥付開戶金、相對提撥款並計給利息之個人帳戶。 二、開戶人:指完成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兒童或少年。 三、開戶金:指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立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入之開戶定額款項。 四、自存款:指以開戶人名義,自行存入其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款項。 五、政府相對提撥款:指政府依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自存款金額,相對撥付存入之款項。 六、儲金:指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之開戶金、自存款、政府相對提撥款及利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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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