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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推動、執行及宣導。 二、對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與其家庭,提供相關協助、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其他地方性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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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