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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第 三 章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從事簽證事由或入國登記表所填入國目的以外之觀光、探親、訪友及法令未禁止之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者,不適用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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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入出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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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