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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主管機關應蒐集有關海外地區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之訊息,並適時發布,提供有意移民者參考。 移民業務機構代辦國民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應事先勸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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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