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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第5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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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