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 第8條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第8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於使用防暴網或武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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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