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 第2條

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2條

主任綜理家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