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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7條

衛生保健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家童疾病檢傷、意外傷害緊急處理及院外就醫。 三、傳染病防疫。 四、家童心智發展評估及早期療育。 五、家童預防接種、衛生教育及健康檢查。 六、家童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之登錄。 七、環境衛生、飲食衛生之督導及飲用水檢驗。 八、藥品、醫療器材之請購保管。 九、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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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