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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5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社會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家童入退家調查、戶籍登記遷移及異動通報。 三、家童個案資訊管理系統之維護管理及資料統計分析、報告編製。 四、家童心理輔導及個案調查紀錄保管。 五、家童升學、生涯規劃及社會生活之指導。 六、家童家庭訪問聯繫及退家家童之追蹤、訪視。 七、兒童收養服務。 八、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及外展服務工作。 九、外界慰問參訪、志願服務及社會資源結合運用。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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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