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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 第8條
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8條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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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主任綜理家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第3條
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
第4條
本家設下列課、室:一、社會工作課。二、保育課。三、衛生保健課。四、行政室。
第5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社會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家童入退家調查、戶籍登記遷移及異動…
第6條
保育課掌理下列事項:一、保育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家童生活照顧、安全防護及福利措施計畫之…
第7條
衛生保健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家童疾病檢傷、意外傷害緊急處理…
第9條
本家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10條
本家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第11條
本家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2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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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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