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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 第10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分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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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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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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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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