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 第4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城市規劃科。 二、城鄉規劃科。 三、部門規劃科。 四、空間資管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