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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營建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造業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二、營造業法規之擬議及執行。 三、營造業登記管理、評鑑、複評與專業人員之管理、講習、訓練、證照核發及督導。 四、營造業資源需求調查、人力資源、產業推動、工程重機械編管之規劃及執行。 五、營建剩餘土石方法規之制(訂)定及執行。 六、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七、城鄉計畫之審議及核定。 八、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策劃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營建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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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