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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工程司、秘書、課長、正工程司、隊長、副工程司、幫工程司 、技士、課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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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