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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對戶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 一、對戶籍行政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國籍行政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三、對戶口調查、人口統計業務,具有重大貢獻。 四、對人口政策推行成效卓著,具有重大貢獻。 五、對戶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 六、對其他有關戶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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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