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健課:老人疾病之診療、保健、復健、臨床處理及研究等事項。 二、護理課:老人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 歷資料建立等事項。 三、社會工作課:養護老人家庭調查與訪視、個案之輔導、團體活動之設 計與輔導、社會資源之開發及運用等事項。 四、秘書課: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研究發展、財務管理、庶務出納、環 境整潔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