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 › 第4條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各課、室: 一、社會工作課。 二、養護課。 三、保健課。 四、行政室。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