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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老人收容業務規劃、家庭調查與訪視、團體活動之設計及宣導。 二、老人申請入院調查與入、出院、個案之輔導及福利服務。 三、諮詢、志願服務之推展與社會資源之開發及運用轉介。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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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